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礼仪规范》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礼仪执行
教学礼仪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尊师爱生良好传统的传承,是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举措。
1.教师、学生进入授课场地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每次行课均须安排值日生;尤其是第一节课上课、最后一节下课,须按标准礼仪严格执行“上课”、“起立”、“下课”等口令;在室外场地进行授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合适的教学礼仪;
3.学生迟到须喊“报告”,得到上课教师许可后方可进入授课场地。
二、课堂教学资料携带
1.要求教学资料“五合一”,含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教案、教材、学生成绩册等;
2.教案须包含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教学反思等要素。
三、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
1.严禁教师、学生将食品带入授课场地;
2.教师、学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授课场地,做好课前准备,通过课前师生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3.学生上课须携带记录本、教材等学习用品,教师应督促学生认真做笔记,可将记笔记作为平时成绩考核项目之一纳入到综合成绩计算中去;
4.教师须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打瞌睡、玩手机及做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进行制止并教育;
5.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与时俱进,改革教学方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互动式等教学方式,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得进行宗教传播;对学生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和立场,及时制止,并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加强正面教育。
四、其它
1.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应对课堂教学负全面管理和育人责任;
2.教学部将联合督导办及各二级学院,共同强化课堂教学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听课、督导、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
3.其它未尽事宜按《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礼仪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教学部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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