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智库研究,进一步推进学校院校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及2016年立项须结题的院校研究项目进行结题,并组织结题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7年立项及2016年立项未结题的院校研究项目,本次须结题,结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研究成果须符合院校研究的规律和原则,须针对我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展开研究。研究成果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具有实用价值和可操作性。
2.项目结题材料可以为公开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含可运用的数据)、决策参考以及项目成果被校级以上领导具体批示应用等有价值的材料。所有材料,需经专家集体评审通过后方可结题。
3.2016年未结题及2017年须结题的院校研究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题,如2017年立项者确实无法按期结题,可参照《重庆文理学院院校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文理科〔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凡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或擅自中止项目,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院校研究项目。
三、注意事项
1.每个结题项目均需填写结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请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结题,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结题纸质材料(按“项目申报书+结题申请书+论文成果复印件或按规定采纳的批示或研究报告或决策参考”等顺序一起装订并标明页码)2份,报送至合作发展部(院校研究所办公室)(恪勤楼306室)。每个项目结题的相关电子版的材料,请发送至邮箱:,材料不齐全的项目无法结题。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 沁
联系电话:49669616
附件1:2016—2017年须结题的院校研究项目一览表
附件2:重庆文理学院院校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
合作发展部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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